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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界定发明之技术特征不正确」之意义 2024/11/27

资料来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5669-eacb6-1.html

现行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第一章第
2.4.1.3.1节「界定发明之技术特征不正确」一节列举两种不明确的情形,(1)「例如以封闭式连接词界定之组成物,该组成物某一成分的上限值与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总和超过100%」,以及(2)「又例如以封闭式连接词界定之组成物,该组成物某一成分的下限值与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总和低于100%」。其中所述「以封闭式连接词界定」系配合所举例子使用「由…所组成」之封闭式连接词而加以说明,且此段文字系以「例如…」先为说明,因此,文义上为举例说明,并非意指以开放式连接词所界定之组成物无须判断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不明确。

有关开放式连接词界定之组成物,其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明确之判断原则:

(a)请求项不论以「开放式」或「封闭式」连接词界定之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上限值与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总和超过
100%时,皆不合理,导致请求项不明确。

(b)请求项以「开放式」连接词界定之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下限值与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总和低于
100%时,表示其尚可包含其他未记载于组成物之成分,可使含量总和达到100%,不会导致请求项不明确。